良智说法·后疫情时代||拖欠老人的赡养费该怎么要?

发布时间:2022-04-25来源:本站


良 智 说 法 · 后 疫 情 时 代

拖欠老人的赡养费该怎么要?

作者:张   宇 律师

 

日前,在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60场新闻发布会上,通报了全市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的情况,指出长春市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在持续巩固社会面清零疫情防控成果的基础上,积极、稳步、有序推动重点行业复工复产,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。

疫情防控打乱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,也让法律纠纷有了滋生的土壤。复工复产后,如何化解矛盾,解决纠纷,尽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?

鉴于此,我所婚姻家事财富管理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张宇律师撰写“后疫情时代”系列公益普法文章,为您答疑解惑。今日刊登第二期:后疫情时代,拖欠老人的赡养费该怎么要?


  疫情当前,面临严格的管控措施,人们的日常生活难免受到影响,存在诸多不便。但是,相比之下,那些独居在家无人赡养的老年人则更加艰难。自古以来“百善孝为先”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

《民法典》中更是在婚姻家庭编的开篇就倡导树立优良家风,弘扬家庭美德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,突出强调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足可见法律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。但是,在司法实践中,仍然存在少部分不尊老敬老爱老,不赡养老人的子女,部分老年人的权益仍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。不赡养老人既不符合道德要求,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。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 

【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】第二款

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;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四条

【祖孙之间的抚养、赡养义务】第二款

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有赡养的义务。当然法律意义上的赡养老人,不单纯的指支付赡养费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

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

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;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。


因此,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有退休收入或者有经济来源就置之不顾,除经济保障外,老年人同样需要的是精神赡养。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,子女应根据其实际生活需要、实际负担能力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,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,并进行必要的陪伴和照料。

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,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,法律对于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也在逐步完善和加强。后疫情时代,对于拖欠的赡养费和亏欠的孝道,老年人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护,充分利用家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,通过调解、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。


 

作者简介

   宇 

职务:

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

婚姻家事财富管理法律事务中心主任

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

长春市普法志愿者协会理事

专业领域:

房地产业务、民商事诉讼业务、婚姻家事类业务 家族财富管理。

简介:

张宇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房地产业务、婚姻家事业务,民商事诉讼业务及家族财富管理业务,特别是在婚姻家事、合同类纠纷业务中有较为深入的研究。曾为长城宽带吉林省分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;参与某大型钢铁企业收购项目并出具法律意见;为多位企业家提供家族财富管理专业方案,化解复杂家庭财产纷争;代理某电视台名誉权纠纷执行异议案件。现为吉林省总工会法律服务团成员,为吉林省总工会等多家单位处理多项涉访涉诉问题,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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